在可行的范围内,所有网络内容和电子出版物都应使残疾人能够访问。如果无法获得信息,则应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信息。大学网站可能受俄克拉荷马州HB2197的约束;经修订的1973年《康复法》第504和508条;《美国残疾人法案》;以及大学的非歧视政策。网络帐户持有人有责任验证他们的页面符合所有大学的要求,包括可访问性指南。关于俄克拉何马州电子和信息技术无障碍法律的更多信息可在此链接。Section 508和HB2197只是可访问性和网页的最低标准。开发人员被鼓励尽可能超过最低限度。营销和通信网络团队是与web相关的可访问性问题的中心联络点:cmshelp@ou.edu。
每个向公众提供入口的大学网站都必须包含一个“无障碍”链接,链接到这个页面,该页面包含大学的无障碍网页声明和大学无障碍协调员的联系信息。
这句话应该出现在所有宣传校园活动或项目的页面上:“残疾人士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姓名和地址是必需的(可选),日期或尽快。”
为了确保大学网站的设计考虑到不同类型的互联网连接和用户群体,网站开发人员负责测试网站的可访问性和可用性。营销和通信办公室有一个配备屏幕阅读器的测试站,供各部门测试无障碍。有关网页可访问性的问题,请联系营销和传播:cmshelp@ou.edu。
无障碍和残疾资源中心,除非另有规定,是接收所有合理便利请求的中心联络点,并接收根据法律确定残疾状态所需的所有文件。本中心将向有关行政单位推荐住宿情况。关于就业事项的合理便利应与人力资源厅协调。有关学术事务的合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就业,应与教务长办公室协调,而所有其他合理安排的问题应与行政事务副校长办公室协调。如有疑问,请联系残疾资源中心adrc@ou.edu,(405)325-3852(语音)。
投诉残疾歧视的个人可以根据现行的大学歧视申诉程序向平等机会办公室提交投诉。
要报告ou.edu上的可访问性问题,请联系adrc@o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