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18 b|埃里克A.海因策
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恶意网络行动,引发了一场关于国际法如何规范国家使用所谓“网络力量”的激烈辩论。2017年的《塔林手册2.0》是对这场辩论的重要贡献,它是2013年《塔林手册》的后续,均由国际专家组撰写,并由北约合作网络防御卓越中心(CCD COE)委托编写《塔林手册》旨在“皇冠体育研究国际法如何规范国家在武装冲突期间使用网络武力和使用网络行动”,以及和平时期的网络活动,为使用武力的国际法的现状和可能的未来轨迹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见解。虽然《手册》总体上提供了对国际法的保守解释,但它似乎为某些被普遍认为是《联合国宪章》所禁止的武力使用留下了空间,鉴于不断演变的国家实践,这可能导致各国在何时可以诉诸武力防御敌对行为方面有更多的解释自由。
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网络使用武力受害者的国家,合法地被允许采取哪些应对措施。根据现有的国际法,各国禁止使用武力,除非它们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授权采取“武装攻击”自卫行动。国际法中众所周知,并非所有使用武力都上升到武装攻击的程度;“只有在最严重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是援引自卫权的理由,而未达到武装攻击的“规模和严重性”门槛的较低级别军事行动不是诉诸自卫力量的法律依据就规模和严重程度而言,这个阈值在哪里存在一些争议,但重要的一点是,并非所有使用武力的情况都会上升到允许受害国援引其自卫权作为诉诸强制防御措施的基础的水平。
就网络使用武力而言,《塔林手册》毫不含糊地指出,在判定该行动是否构成使用武力以及第51条所指的“武装攻击”时,它不区分使用计算机还是使用传统武器。重要的是,恶意网络行动的“规模和影响”是否能与通常被认为是使用武力或武装攻击的动态行动相提并论假设网络行动的规模和效果与通常被认为是武装攻击的规模和效果相当,那么这种攻击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自卫权合法地诉诸武力。而且,重要的是,鉴于《塔林手册》故意不区分网络武力和动态武力,受害国将有权在网络武装攻击中使用动能自卫(反之亦然)。
一个更有争议的问题是,如果一个国家在网络上使用武力,而其规模和效果不及武装攻击,那么它可能会做些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传统观点是,受害国无权诉诸使用武力,因为没有发生“武装攻击”,因此使用武力被理解为是禁止的但是,假设最初使用武力导致违反了冒犯国对受害国所负的法律义务(例如,避免使用武力),那么受害国将有权通过暂停对冒犯国所负的法律义务来对冒犯国实施反制措施,直到冒犯国履行其法律义务为止。但是,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受害国将被禁止以甚至相称的武力使用作为回应,国际法院(ICJ)和国际法委员会(ILC)的结论都证明了这一点,即各国在采取反制措施时必须避免使用武力因此,这种“强制反制措施”,或过去被称为“武装报复”的做法,被普遍认为是《联合国宪章》所禁止的,因为它禁止使用武力,除非是为了自卫而进行武装攻击
《塔林手册》没有走得那么远,因为专家们无法就一个国家为应对不属于武装攻击的非法使用武力而采取的网络对策本身是否会导致使用武力(网络或其他方式)达成一致。事实上,有几位专家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强制反措施确实是一种合法的反应,因为剥夺受害国以其皇冠体育app的强制行动作出反应的能力将剥夺它甚至是相称的反应鉴于这一分歧,《塔林手册》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即反措施必须始终避免使用武力- -至少在最初的不法行为导致使用武力时是如此。
由于几个原因,这种遗漏很重要。首先,尽管它似乎颠覆了关于武装报复的非法性的广泛共识,但从国家实践和联合国系统的演变来看,这种共识似乎在《联合国宪章》(UN Charter)规则下已经确立,但这种禁令的意义不大。考虑到自1945年以来,由于世界事务的发展,各国对《联合国宪章》规则的解释更加松散,最明显的事实是,允许安理会持续有效地执行集体安全体系所必需的政治条件从未实现,导致各国更多地依赖于自救,而不是该体系的制定者所希望的例如,《联合国宪章》最初设想的自卫权是一项临时措施,只有在联合国安理会(UN security Council)的集体安全机制开始行动之前,受害国才能享有。这样的规则被各国普遍忽视,今天的自卫权仍然是各国的专属权限。同样,在上文讨论的涉及使用非武装攻击的武力的情况下,联合国系统试图用集体判断和执行取代个人判断和强制自助,而集体判断和执行从未以任何可靠的方式发展。因此,《塔林手册》没有对武装报复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解释,这与国家实践中以反映联合国系统集体执行机制的局限性的方式解释国际法的趋势是一致的,可以作为根据全球政治现实解释国际法的一种更合理的方式受到欢迎。
另一方面,对武装报复法的这种“宽松”解释可能会降低在国际关系中合法使用武力的标准,导致使用网络和动态武力的事件增加。一些国际法专家得出强制反制措施可能合法的结论,其背景是在讨论具体网络行动的合法性时,这或许很能说明问题。虽然《塔林手册》确实在努力不区分网络和动态使用武力,而是关注此类行动的规模和效果,但从直觉上讲,支持网络使用武力比支持动态使用武力更容易,因为前者不一定会导致明显的主权侵犯,因此物质资产(即军队)、一个国家的导弹越过边界,在另一个国家造成破坏。简而言之,网络武力的使用通常不会像传统的动态武力使用那样令人不安(空袭、炮火、战斗伤亡),因此特别容易升级(因此,像震网这样的行动很有吸引力)。《塔林手册》本身的讨论是关于“网络对策是否越过使用武力的门槛,但没有达到武装攻击的门槛,是否合法”的讨论,9表明专家们在讨论这一规则时主要考虑的是网络武力的使用。
问题在于,虽然专家们在对强制反制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讨论时可能考虑到了网络行动,但根据他们皇冠体育app的判断,网络行动和动态行动之间没有区别。因此,他们关于网络行动的任何结论也适用于动态行动,这意味着各国可能会在迄今为止被禁止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推断出诉诸武力的权利,也可能会以动态武力回应对其使用网络武力的行为。如果人们认真对待这样一种观点,即动态使用武力更容易遭到报复和升级,因此比网络攻击带来更高的风险,那么这就很有问题。
总之,《塔林手册》中的讨论表明,在网络时代,当国家采取反制措施(即武装报复)时,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则并不像传统认为的那样确定。各国似乎确实有空间诉诸武力手段——无论是网络手段还是动态手段——来回应对它们使用武力的行为,即使最初使用武力没有上升到“武装攻击”的程度。在网络冲突时代,这总体上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发展还有待观察,但越多的国家容忍这种活动,它就越正常化,它就越会影响国家如何解释其在国际法下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适用于网络战的国际法塔林手册》(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13)。《网络作战适用国际法塔林手册2.0》(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17)。
2特别见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诉美国),1986年国际法院第14号,第2段。191年,195年。
3《塔林手册》2.0,330。
4见约拉姆·丁斯坦:《战争、侵略与自卫》,第四版(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2页。
5见国际法委员会,《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联大第56/83号决议附件,联合国文件。A/RES/56/ 83,2001年12月21日,第50(1)(A)条。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第2段。249
6 Derek Bowett,“涉及诉诸武力的报复”,《美国国际法杂志》1972年第66期,第1页。
7《塔林手册》2.0,125,126。
8詹姆斯·拉里·陶尔比和约翰·安德森,“报复的重来”,《西储国际法期刊》16(1984),第316页。
9《塔林手册》2.0版,125。
埃里克·a·海因策(Eric a. Heinze)是皇冠体育国际与地区皇冠体育研究系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