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欺诈?
欺诈被定义为“任何以欺骗、隐瞒或违背信任为特征的非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依赖于暴力威胁或武力。欺诈是指当事人和组织为获得金钱、财产或服务而实施的欺诈行为;免付款:避免付款或服务损失;或者确保个人或商业利益。”
《内部审计专业实务的国际准则》
报告欺诈
正如校董会政策手册所述,所有大学员工都有责任向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涉嫌欺诈的情况。内部审计部将与适当的大学官员(如法律顾问办公室、校园警察、大学官员、合规办公室和/或部门人员)协调对涉嫌欺诈的内部调查。如果你发现潜在的欺诈或相关的不当行为:
请致电:(405)325-3411直接与审计署署长联系,或点击以下链接进行在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