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政策
学生费用和收费的义务和收取
学杂费和其他特殊教育服务费用从第一天开始支付。大学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公布支付学费和费用的截止日期,超过该日期可能需要支付服务费/滞纳金。
添加/删除时期
在秋季/春季学期的前两周和夏季学期的第一周放弃的课程将获得100%的费用减免。在此增删期之后,退选的课程将不予退款。
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将要求全额付款,并将收取服务费/逾期付款费用,费用由大学确定并公布。
以下程序修改和澄清了大学管理学生财务义务的现有做法,包括首次付款和拖欠债务。这些程序可分为:
根据合同安排,所有退回的支票由大学购买。金融机构与大学联系索取退货物品。这个过程大约需要四到六周。会计财务处将从学生账户中扣款或退还给原部门。退回的物品需支付25美元的退回支票费。如学生未支付已退还的支票,大学保留退学的权利。
当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住房合同时,就会产生经济和法律义务。合同规定了付款程序。大学住房和食品服务主任应建立、公布和维护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根据住房和食品服务合同收集大学住房和食品服务义务。上述政策和程序应包括在适当情况下使用内部和外部收款办公室以及大学的法律顾问。主管行政事务的副总裁或其指定的人将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定的程序。有关财务义务的所有问题都应直接向财务处咨询。如果问题涉及学生的入学,将对注册记录进行核实,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调整财务义务。涉及杂项收费和罚款、规费的,必须由收费部门作出满意的裁决。如果问题明显是由于大学行政程序中的错误造成的,则允许付款和复职,而不收取额外的滞纳金或罚款。
校董会授权法律顾问办公室以校董会的名义提起诉讼,收取大学的到期和欠款,并根据总法律顾问认为符合大学最佳利益的条款和条件妥协或解决所述诉讼。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授权下,大学催收司负责追讨拖欠的学生应收账款和需要诉讼或转到催收机构的学生贷款。服务和权力包括在校董会控制下的所有大学校园。
- 当学生选择注册时,就产生了经济义务。注册可以在预定的第一天上课前或常规学期的前两周或夏季学期的第一周的任何时间取消,而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 学生可以在秋季学期或春季学期的第一天或夏季学期的第一天前一周开始向财务处支付费用。每月报表将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准备并邮寄。未能收到声明将不能免除学生迟到的处罚。学生有责任决定他或她的经济义务以及如何履行。
- 为了避免罚款和/或服务费,学生必须在财务处指定的最后一天之前支付所有学杂费,否则将被罚款。在入学时,学生将收到有关学费和费用支付的详细信息。
- 学生可以在每个秋季和春季学期分四次支付学杂费。这些款项须支付如下定义的服务费。在上述期间未支付学杂费的学生将被视为拖欠帐户。学杂费未按时缴纳时,财务处将直接向学生发出“逾期通知书”。
- 如果学生的应收账款超过一个结算周期,学生将按月收取服务费。每月的服务费由财务处每学期公布。每月最低服务费为50元。如果学校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学杂费的支付超过了公布的截止日期,或者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家庭死亡、严重疾病、事故)导致学生的学杂费没有在公布的截止日期前支付,则可以免除服务/滞纳金。特殊情况必须是学生无法合理控制或预见的事件。特殊情况不包括未收到账单、没有资金支付、其他到期付款或其他学生可以合理控制的原因。由于特殊情况而要求免除服务/滞纳金的学生,应向财务司司长提交书面请求,详细说明情况,并附上证明资料的副本。申请豁免应尽可能在公布的学费和费用支付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财务司司长将审阅申请及证明文件,并决定是否豁免服务/滞纳金。此外,要求免除服务费/滞纳金的学生应联系经济援助办公室,以确定特殊情况是否使他们有资格获得大学任何经济援助计划的援助。用经济援助支付学杂费的学生必须从经济援助办公室获得服务/滞纳金豁免。此豁免资格将由财政援助办公室确定。
- 在任何入学期初未缴纳学杂费且不符合上述第3项或第4项规定的学生将不被允许入学。财务处将通知注册官那些未付学费和费用的学生的姓名。除了已提交给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学生账户上的stop外,当财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判断存在阻止学生支付未付学费和费用的特殊情况时,财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作为本政策的例外删除注册stop。由于特殊情况而被取消的stop的季度报告应提交给大学法律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该报告至少应包括学生的姓名和被删除的stop的美元价值。
- 在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之前,学生可以通过支付所有原始注册的学费和杂费以及上述服务费来支付拖欠帐户。在期末考试最后一天之后结清欠款的学生,将被收取高于上述欠款的额外罚款。额外滞纳金的金额每学期公布。
- 财务处将通知注册官那些在课程最后一天未支付学杂费的学生的姓名,以便注册官可以扣留这些学生的成绩单。
- 在秋季或春季学期的前两周或夏季学期的第一周后退学并不免除学生对大学的经济义务,这些学生将被收取100%的学费和大学应付的费用。
- 在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之后,那些希望支付学费和费用以恢复一个学期或夏季学期的学生必须提交给诺曼校区负责教学的副教务长或健康科学中心校区负责教育服务的副教务长进行最终决定。基本立场是,只有在可以确定大学因其部分的某些错误而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学生延迟付款的情况下,才允许追溯恢复。要求追溯入学或加入前学期的学生将被收取本学期有效的学费和费用,以及适用的滞纳金和服务费。无论学生何时支付学杂费,都需要支付整个注册费用。不允许支付选修课程的费用。
罚款,收费或其他杂费在评估时成为学生的经济义务。
这些费用将定期添加到财务司办公室维护的中央学生应收账款中。
所有现有费用的支付或满意的裁决可在任何时候作出。如果在支付学杂费之前没有支付,所有其他费用和费用立即到期,必须在支付学杂费时支付。本学期剩余时间的杂费将按月向学生支付。逾期支付的费用不构成撤回的理由。费用将转到下学期,届时所有费用和收费必须在任何新入学之前结清。除了已提交给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学生账户上的stop外,当财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判断有特殊情况阻止学生支付未支付的费用和收费时,财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作为本政策的例外删除注册stop。离开大学的学生将被标记他们的正式记录和成绩单,这些记录将不会被释放给其他人,机构或代理,直到所有债务还清。